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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民间组织对美国企业丙肝药品专利申请提出异议
2018-08-06 18:08:00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评论:0 点击:

根据无国界医生(MSF)组织药物可及性运动的报道,印度民间组织正就美国制药企业吉利德(Gilead)为重要的丙型肝炎药物提交的两件专利申请提出异议。根据该异议申请,由于吉利德提交的这些专利申请属于“常青专利”,因此违反了印度的专利法律。

2018年7月9日,代表了丙型肝炎患者利益的德里HIV阳性人群网络(DNP+)向印度专利局提交了异议申请。

MSF指出,“DNP+之所有对上述两件专利申请提出异议是基于印度《1970年专利法案》中关于阻止常青专利的条款,这些条款则会限制第二专利(secondary patents)的可专利性。而第二专利指的是已知物的新形式、新属性或对该物质的重新利用、对没有显示任何增强治疗效果的已知工艺以及没有增效作用的外加剂的使用。”

在吉利德为抑制丙型肝炎病毒(HCV)和艾滋病病毒(HIV)的药物提交了专利申请之后,DNP+随即便提交了异议申请。根据这份异议申请,吉利德声称该药物不会产生服用HCV和HIV药物后一些常见的肝脏副作用。

然而,该异议申请指出,根据印度《1970年专利法案》第25章(1)(e)条款,“这些完整的专利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发明平淡无奇而且明显不具有任何创造性” 。DNP+还指出,根据该法案第25章(1)(f)条款,这些药物称不上是发明或不具有可专利性。

DNP+的代表保罗.朗格迪姆(Paul Lhungdim)指出:“正如吉利德许多年前致力于为关键HIV药物替诺福韦(tenofovir)的不同形式和化合物申请专利一样,该公司目前正再次使用常青专利策略来阻止其他国家未来对丙型肝炎药物的获取。面对这些专利挑战,我们希望能够阻止吉利德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获得索非布韦(sofosbuvir)和维帕他韦(velpatasvir)的专利权。该公司一旦获得这两种药物的专利权,其将会继续对许多中高等收入国家的政府漫天要价。”

根据印度专利异议数据库的数据显示,目前该异议申请正处于等待审查的状态。(编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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