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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18-03-15 09:48:00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评论:0 点击:

一、政策背景

2010年以来,我省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蓬勃发展,有效地促进了企业专利技术的转化运用。然而据调查,小微企业因经营风险大、抵质押物少、流转变现难等因素,许多银行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对小微企业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持谨慎态度,小微企业融资难、专利转化难的问题一直难以破解。建立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为相关贷款提供担保,是目前一些先进省份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举措。在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2015年6月3日,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设立专项资金,初始额度暂定为1000万元。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什么是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助保贷业务(简称助保贷业务)?

助保贷业务指合作银行向我省(计划单列市除外)具有专利权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在借款小微企业提供一定抵质押担保的基础上,由借款小微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目前,我省合作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

(二)什么是小微企业助保金(简称助保金)?

助保金是指获得合作银行助保贷支持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比例缴纳的资金,具有保证性质,采取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监督并具体实施日常管理。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目前助保金暂按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缴纳,由建设银行负责代收。在合作协议存续期间,借款小微企业缴纳的助保金暂不退还,待助保贷业务平台停止合作,所有企业的助保金贷款到期后,所有助保金在扣减所有企业逾期贷款本息的代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比例退还企业。

(三)申请助保贷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1、在福建省境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认定标准执行);

2、需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40%的抵质押担保,抵质押物由固定资产和自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组成;

3、申请企业愿意以助保金方式贷款;

4、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时间不超过1年。

(四)小微企业办理专利权质押助保贷业务较普通贷款业务有哪些优势?

1、贷款门槛相对较低。小微企业只需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40%的抵质押担保,同时,对抵质押物充足的小微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

2、实际贷款利率更低。《办法》第三条规定,助保贷业务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上浮25%以内;第十六条规定,对于按时还贷的企业,将优先获得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贴。企业如能按时还贷,以基准利率为5%,保证金为2%测算,企业实际贷款利率小于5×(1+0.25)+2-5×0.5=5.75。这一贷款利率低于目前小微企业的实际贷款利率,可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五)代偿责任和代偿范围如何划分?

省知识产权局以在合作银行设立的助保金和风险补偿金账户余额为限承担有限代偿责任,代偿范围为合作银行助保贷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因合作银行违反国家法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相关规定发放贷款形成的损失不属于补偿范围。

(六)贷款出现逾期时如何处理?

贷款小微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合作银行负责及时通知省知识产权局。对逾期1个月的贷款,启动代偿程序,按借款小微企业贷款逾期发生的先后顺序,先以助保金进行代偿,由合作银行提出助保金代偿申请,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后由合作银行从助保金账户内扣划。对于助保金代偿不足部分,由合作银行和风险补偿金各按50%比例承担代偿责任。由合作银行提出风险补偿金代偿申请,经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拨付。

在实施助保金和风险补偿金代偿后,合作银行将及时对相关企业进行追偿。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违约金后,先偿还银行债权,剩余部分按代偿比例补回风险补偿金和助保金所承担的损失。

合作银行可通过政府设立的产权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质押专利权处置公告,依法拍卖、变卖相关专利权。

(七)当不良贷款率过高时的如何解决?

当合作银行专利权助保贷业务不良贷款率超过5%时,合作银行将立即暂停开展纯新客户的助保贷业务,待与省知识产权局协商同意继续开展后,方可重启业务。因合作银行不及时暂停造成的损失,省知识产权局不承担代偿责任。

不良贷款率=专利权助保贷不良贷款余额/专利权助保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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